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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对英国给予部分香港居民以英国公民地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13页(557字)

1989年12月,英国政府表示要给5万户(计22.5万人)香港居民以包括在联合王国享有居留权在内的英国公民的地位。

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此发表谈话,要求英方以大局为重,改正这种错误作法,否则英方应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但是,英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正当要求,执意向议会提出“1990年英国国籍(香港)法”议案。议案包括五项条款,主要内容是允许22.5万香港人在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后,移居英国,给予他们在英国的永久居住权。

议案在1990年4月19日至21日的上下议院中曾引起激烈辩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为此重申,英国政府无权单方面处理香港中国公民的国籍身份。英方严重违反自己庄严承诺和中英双方有关协议的行为,势必在香港社会中造成混乱,不利于香港的顺利过渡和稳定繁荣。

对于英方此种错误作法,中国政府不能置之不理。议案于1990年7月23日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再次重申,香港国籍法损害了中国主权,中国政府不能接受,并郑重声明,其“英国公民”身份,不会得到中方承认。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到祖国后,英国政府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其他地区向这些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这些中国公民也不得使用“英国公民护照”进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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