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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五项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33页(379字)

中国政府代表团199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

1989年以后,国际形势发生急剧变化。不少国家领导人(如布什等)和国际政治家提出了不同的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主张,中国政府代表团认为国际政治新秩序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2)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必须严格遵守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3)国家之间应当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平等相待,互利合作;(4)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合理解决,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5)各国不分大小强弱都有权平等参与协商解决世界事务。中国认为由一国或两国主宰国际事务或由美国、欧洲、日本主宰国际事务等的所谓国际政治新秩序主张,都不符合世界人民利益和国际局势的稳定。中国主张国际政治新秩序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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