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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梅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78页(383字)

国民党政府北平军事委员会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和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关于华北问题的“协定”。

1935年,日本侵略者为了进一步控制华北,借口中国当局援助东北义勇军进入滦东“非武装区”破坏了“塘沽协定”,于5月29日,由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向国民党政府提出苛刻的要求,并从东北调军入关,进行军事讹诈。经何应钦与日方代表梅津美治郎密谈后,于7月6日全面承诺日本苛刻要求,习惯称之为《何梅协定》。主要内容是:(1)取消河北境内一切国民党党部,包括铁路党部在内;(2)撤退驻河北的东北军和国民党中央军;(3)解散国民党华北军事委员会分会政训处及蓝衣社、励志社等机关;(4)取缔全国一切抗日团体及活动;(5)撤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及日本指定必须撤免的其他官吏的职务。

这个协定,使中国丧失了河北的全部和察哈尔的大部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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