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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辽南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78页(282字)

清政府同日本签订的“赎回”辽东半岛的条约。

即《辽南条约》,又称《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中、日签订《关条约》,规定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

沙俄、德、法为维护各自在华权益,联合对日进行军事干涉,压迫日本“还辽”。

10月19日,3国与日本商定要中国补偿“赎辽”费3000万两方可“还辽”。11月8日,由李鸿章和日本钦差大臣林董在北京签订该约。全约共分6条,另附《议定专条》。

条约规定,中国以库平银3000万两“赎回”辽东半岛,“酬款交还日本后的3个月内,日军从该交还地方一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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