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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0页(460字)

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也称《防御同盟条约》。

沙俄为夺取在东北的铁路修建使用权,贿赂李鸿章签订的秘密条约。沙皇尼古拉二世于1895年初夏举行加冕典礼,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鸿章前往祝贺。

典礼后,俄国以共同防止日本侵略为由,乘机夺取横贯中国东三省的铁路建筑权,乃以重金贿赂李鸿章,李乃与俄国枢密院大臣罗拔诺夫于当年6月3日在莫斯科签订此约。计6款,另附专条规定。

本约规定以汉文、法文两种文本为准,“遇有讲论,以法文为证”。正文主要内容为:第一款规定,“日本国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土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两国水陆各军应“互相援助”;第二款规定,“非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第三款规定,“当开战时,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

第四款与第五款规定,俄国为“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中国允许俄国在黑江、吉林建造铁路,以达海参威。俄国亦可在此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此约的订立,不仅使沙俄掠夺了中国东北的铁路权,还为俄国闯入中国领土、领海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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