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条约》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2页(636字)
即《中俄改订条约》。
沙俄于1881年迫使清政府签订的强占中国领土的条约。1871年,沙俄乘“浩罕王国”阿古柏入侵新疆之机,出兵占领伊犁地区。
1876年(光绪元年)至1877年,左宗棠率清军击败阿古柏,继而收复新疆全境。1878年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崇厚赴俄谈判收回伊犁问题。
次年,崇厚在沙俄胁迫下擅与俄国签订丧权辱国的“里瓦几亚条约”。国内舆论哗然,清政府也拒绝承认。
1880年改派驻英、法公使曾纪泽赴俄交涉。次年2月24日,与俄国外交大臣吉尔斯在圣彼得堡(今列宁格勒)签订此约。共20款,另附专条一则。
主要内容有:第一、七、八诸款规定俄国将伊犁“交还大清管属”,但原属中国的伊犁西边和北疆斋桑湖以东地区,仍由俄国占领;第六款规定,清政府应赔偿所谓“代守”伊犁的“兵费”900万卢布;第十款规定,允许俄国“在肃州(即嘉峪关)及吐鲁番设立领事”,并准在乌鲁木齐等5地“陆续商议添设”,各地领事均有治外法权,俄人也有建筑房屋等权;第十二款规定,“俄国人民准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在新疆一些城市贸易,也“暂不纳税”;第十四款规定,俄商货物“由陆路运入中国内地者,可照旧经张家口、通州前赴天津,或由天津运往别国及中国内地”,“并准俄商前往肃州贸易”;第十八款规定“应准两国人民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行船与沿江一带地方居民贸易”。通过此条约和1882-1884年中俄5个勘界议定书,俄国共占领中国领土700多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