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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喀什噶尔界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4页(283字)

又称《中俄喀什噶尔东北境界志》。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根据1881年(光绪七年)订立的《中俄改订条约》第九条所议定:俄国所属费尔干省与中国喀什噶尔交界地方,由两国派员查勘,照两国现管之界勘定,安设界碑。1882年12月7日,清分界大臣沙克都林扎布与俄分界大臣威在喀什噶尔签订此约。共4款。主要内容:(1)自勒林郭河上游起至别别迭里山谷止,逐段建立界牌,不能到之险地即以山岭为自然界线,山岭西北为俄国界,山岭东南为中国界。(2)中俄各派员每年查验界牌。

(3)两国互换界约。此约的签订使沙俄割占了阿克苏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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