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让定期存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32页(337字)

又译“存款单”。

商业银行按一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取得收益的存款单据。这种存款单可以转让,未到期清偿的存款可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可转让定期存单兼有活期和定期存款的优点,对银行来说,它是定期存款,银行可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期放款;对存款人来说,他既可获得较高的固定利息收入,又能在需要时,随时在市场上出售转变为现金,因此,很受一些大公司的欢迎。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1961年由美国的一些大商业银行创办,该存单的金额一般在1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大多数为100万美元。

目前,可转让定期存单不仅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是短期货币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手段。继美国之后,英国、日本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也先后开办了这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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