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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湾租借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9页(325字)

19世纪末,法国企图将两广与云南划为“势力范围”而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4月,法国借口同沙俄、德国在中国“保持均势”,向总理衙门提出4项侵略要求:(1)中国不得把云南、广东、广西租让给别国;(2)中国嗣后成立邮政总局,总管由法国人充任;(3)法国承修滇越铁路;(4)广州湾租借给法国。得到清政府原则同意。次年11月16日,法国迫使清政府签订该约,由广西提督苏元春和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在广州湾签订。全文共7款。主要内容包括:(1)法国租借广州湾及其附近水面,租期99年;(2)在租界内,法国可修筑炮台,驻扎兵丁,设保护武备等法;(3)法国可铺筑自广州湾赤嵌至安铺的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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