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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新定划界边防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08页(533字)

清末,中韩两国签订的边界条约。

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中韩官员在长白山顶勘定境界,立有“西为鸭绿,东为土门”(即图们江,亦即豆满江)碑文。图们江是两国天然分界线早为两国所认同。后碑文被越江来华谋生不愿返回的韩民所移动,他们又以名同音异之图们、豆满,谓之两江。图们江中光霁峪前2000多亩称为假江的滩地,清政府准予韩民租种。

至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韩官李范允行文越垦局(清政府在东北设立专管越境垦荒韩民有关事宜的机构)指假江为间岛,因由韩民耕种,就说成是韩国的领土。翌年,韩民滋衅,韩界官要求两国择地会议。1904年由清吉强军统领胡殿甲、延吉厅同知陈作彦与韩参领金命焕等在吉林签订此约。共12条。主要内容为:(1)两国界址有长白山碑记可证,仍候两国政府派员会勘。

未勘之前,照旧以图们江为界,不得纵兵持械潜越滋衅。(2)李范允屡次滋事,韩界边官应赶紧禁止,如再有犯界之事,韩官承认是存心寻衅,无故毁约的行为。(3)两国人民可任便越界往来,军人无械亦同例,惟持械过境无公文者,格杀勿论。

(4)古间岛即光霁峪假江地,向准钟城韩民租种,今仍旧。在此约中,中韩双方确认:假江(间岛)为中国领土,只不过允许韩民租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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