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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约交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04页(752字)

英、美等侵略者企图通过修订鸦片战争后所订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以取得更多特权的活动。

第一次修约活动在1854年(咸丰四年),第二次在1856年,两次都未成功。第一次活动由美国驻华公使沙利于1853年向两江总督怡良在1853年开始试探,要求“外国人在全中国一切地方自由出入”等,英国公使文翰也提出类似要求,均无结果。1854年包令和麦莲分别继任英、美驻华公使,他们与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密切配合,于10月到达大沽,要求与清政府谈判“修约”,清政府派长芦盐政崇伦与文谦接谈。英使提出18条要求,主要有:中国全境开放或长江自由通航,再开辟4个通商口岸;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废除内地税;要求外国使节驻扎北京。

美使提出11条要求,除上述内容外,另增准许美国人在中国沿海捕、开矿,3年内未出售之货物不纳税等。法使秘书也提请释放潜入陕西的法国传教士等。

清政府只同意考虑减免税收问题,余概拒绝。事后,三国使节均向各自政府建议使用武力以达“修约”目的。但当时各国发动侵略的条件尚未成熟,修约活动失败。

第二次活动又由美国首先发韧,美新任公使伯驾于1855年底到达香港,即与包令和法国代办顾随会商“修约”问题。1856年5月2日,伯驾照会两广总督叶名琛,借口《望厦条约》有效期届满,要求予以修订。英、法使节亦分别提出“修约”要求,清政府均婉言拒绝。

伯驾即邀约英、法使节带领兵舰北上向清政府施加压力。伯驾抵达上海时,美国海军汽船迟迟未来,英、法又正在积极策划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无意出动兵舰。两江总督怡良一面竭力阻止美军北上,一面表示愿将3国要求上奏,伯驾乃于11月回香港。第二次“修约”交涉复归失败。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新的不平等条约签订,满足了各国的要求,修约交涉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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