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30页(1018字)
台湾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掀起的两次驱教斗争。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基督教各派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相继渗入台湾。台湾人民长期存在仇教心理。19世纪60年代,台湾各地焚烧教堂、殴打教士的事件此伏彼起。1868年(同治七年)3月,沟仔墘天主堂被焚烧;4月,凤山长老会传教士被怀疑用药迷人而遭监禁7周;教民庄清风因风传强迫其妻入教被打死;打狗、埤头长老会堂,凤山天主堂,台南天主堂相继被毁。8月间,风传外国传教士诱拐孩童剖脑制药,凤山教堂中又有骸骨发现,群众愤激,传教士马雅各医生被官府传讯。与基督教入台同时,英国商人大量向台湾输入鸦片换取樟脑,每年7、8千担,获取大利。
1863年,清政府实行樟脑官卖,规定英商只能在淡水、基隆、安平、打狗(高雄)4口贸易。1868年,英商必麒麟两次潜入台中的梧栖,私购樟脑,货物被官府扣留,必麒麟拒捕逃走。英国驻台领事以保护传教士、商人为由,请求派遣英舰“布斯达号”和“阿尔及利”号驶往台湾。11月间,英舰炮击安平炮台,并登陆占领安平,守军死11名,伤13名,副将江国珍服毒殉职;英军破坏了军装局与火药库,还向绅商勒索兵费4万两。12月,经福建兴泉永海防兵备道曾宪德与英国驻台领事吉必勋谈判,清廷接受了英方无理要求。关于教案部分,议决惩处“凶手”;严禁民众诽谤基督教;传教士在台各地有居住及传教之权;华洋纠纷应由中英两国共同裁判;保护教会;代建被毁教堂;赔偿损失3167元等。
关于樟脑贸易,清政府废止樟脑官营;将台湾道梁方桂及鹿港、凤山的地方官员革职;赔偿“损失”6000元。事后,清政府就英领事动用兵船、逼死副将、伤毙兵勇、焚烧局库、索取兵费的违约行为提出交涉,英政府只将领事吉必勋及海军少将茄当撤职,退还所勒兵费了事。
第二次驱教斗争是在中法战争期间,1884年(光绪十年)8、9月,法军攻占基隆、淡水,掳掠商旅,残杀无辜,嗣后被守军击退。
台北市民怀疑八甲教堂是法军间谍机关,聚众焚毁之。附近各县又相继焚烧了大稻埕、和尚洲、基隆、锡口、大龙峒、八里岔、新店等7所教堂,杀死教徒数人。1887年,西班牙教士何铎德在大稻埕租地建堂,挂起天主堂匾额,台民疑为法国教堂,群起反对,后经厦门西班牙领事照会证明,始释群疑,但提出3条:(1)开堂设教应择僻处,不得有碍民居;(2)传教士应立品待人,不得收养妇女、包庇匪类、恃教不受尊长约束;(3)教士不得干预民家婚丧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