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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35页(635字)

南昌绅民反对建堂、驱赶法国传教士的反教活动。

(1)1861年(咸丰十一年),法国传教士罗安当凭借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取得的在各地置地建堂特权,在江西强行索地要房,唆使教民强占铺面田地,欺凌百姓,并以法国全权大臣名义,命令地方官张贴传教宣谕,激起当地群众义愤。南昌城内外遍贴扑灭异端邪教匿名揭帖,指控罗安当及其副手方安之“倡行邪教,煽惑愚民”,“采生折割,奸淫妇女,锢蔽幼童,行踪诡密,殊堪痛恨”,号召人民“共伸义愤,务将该邪教斩除净尽,不留余孽”。

1862年3月17日,南昌群众愤而拆毁教堂、育婴堂、教士坐船及教民住房数十间。

罗安当逃走。

次年,罗安当企图再入南昌,在群众反对下未果。清政府为借助法国兵力助剿太平军,指令江西巡抚沈葆桢赔偿教会损失1.8万两银结案。

(2)1904年(光绪三十年),新昌法国天主堂教士王安之,因南昌知县江召棠持平办理新昌棠浦民教纠纷而衔恨于心。1906年,王迁任南昌主教,于2月在天主堂宴请江召棠,要挟其重审棠浦旧案被拒绝,王竟用餐刀、利剪当场刺死江。

全城鼎沸,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25日,各县民众数万人集会,连毁法、英教堂、学堂4处,击毙王安之等传教士9人。英、法公使竟然不论曲直,提出惩凶赔偿的无理要求。清政府退让屈从,处死民众10人,判处徒刑27人,将江西巡抚胡廷千、臬司余肇康、布政使周浩等地方官员革职,并赔偿损失40万两银(“恤银”5万两、教堂银25万两、医院银1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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