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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78页(560字)

中国诞生前后,采取了逐步清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势力和影响的方针。

在解放战争中,凡被解放的地方,帝国主义的特权基本上均被取消,但在全国解放后,帝国主义在华仍残留3种特权:一为北京、天津、上海仍有帝国主义的兵营;二为内河仍有外资船舶航行;三为海关中仍有些规章制度暂沿旧制。对外国兵营问题,1950年1月,北京军管会宣布收回美、法、荷兵营地产权,征用兵营及其建筑物;4月征收英国兵营;6月,天津军管会征用美、英两国兵营;9月,上海军管会收回法国兵营。

在征用和收回过程中,美国曾企图抗拒,但中国表示,中国人民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保卫祖国主权的立场上,决不考虑帝国主义的意志,决心废除帝国主义所制造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侵略特权,最后美国不得不交出兵营。

对外国船舶在内河航行问题,1950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关于统一航运管理的指示,规定外轮不许驶入中国内河,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驶入长江,但必须悬挂中国国旗,在指定码头停泊,并要遵守中国一切法令,封闭其武器、电讯、摄影、测绘等设备。

关于海关管理问题,中国政府亦于1950年1月与1951年4月先后公布有关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以及暂行海关法,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这就肃清了百余年来帝国主义在中国海关中享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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