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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1页(473字)

广州海关旧称。

广州自唐始设市舶司,掌海外贸易事宜,历宋、元、明3朝,废置不常,至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开放海禁,复设市舶司而改称海关,是为广州海关即粤海关之始。设监督1人,归户部管辖,首任监督为包衣宜尔格图。下辖看城大关和各总口(关口),负责征收关税,管理广东沿海各港口、稽查船舶出入和对外贸易等情况。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仅限广州一港对外贸易,其地位更显重要。

1858年(咸丰八年)中英签订《天津条约》,规定英人帮办税务,控制了中国的海关大权。次年10月,英人李泰国将税务司制度推行到广州。

1869年,清政府设粤海新关于广东南海县之沙基,亦称“洋关”,派税务司管理,负责海关税之征收。所辖区域东至海安,西至大鹏角止。

广东各海关在未设关务处之前,统归粤海关监督管辖。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乃裁监督,归总督监管。民国初,广东各海关分设三监督管辖,粤海关监督兼管三水、江门、九、拱门等有关事宜;所辖还有黄埔分卡。进入近代以来,粤海关为外人所把持,成为资本帝国主义侵华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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