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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1页(437字)

①亦称港脚。

鸦片战争前在广州的外国零散商人,即所谓“自由”商人,英文称“乡下商人”或“帕栖人”。大约从17世纪末叶起,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了印度的对外贸易,但该公司又特许了一批专门经营中印之间贸易的商人。这些商人进行的贸易,称“港脚贸易”,其船称“港船”,经营这种贸易的商人也叫“港脚商人”。

随着港脚贸易的发展,一批代理经营港脚贸易的行号在广州应运而生。这些商人起初经营欧洲、印度、南洋等处同中国的杂货贸易,以后主要经营棉花贸易和从事鸦片走私活动。散商行号的势力后来逐步扩张,不仅限于代理港脚贸易,而且还以与贸易有关的放款、保险及船舶修建、租赁等手段,挟制、勾结中国的官吏和商人,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破坏中国的法令和主权。

②总商的对称。清政府在垄断经营的行业中(如盐业),常指定少数殷富巨商为行业首领,称为总商,其余则称散商。③鸦片战争前,在广州清政府特许专营对外贸易的行商和公行之外逐渐参加对外贸易的小商人,主要是内地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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