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46页(174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1)违反俄联邦水法的责任人,应按俄联邦法律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行政性违法的罚款,应按俄联邦法律所规定的权限范围施加在经国家专门授权主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机构的公职人员身上。(3)处以罚款并不能解脱责任人履行消除违法行为和应赔偿所受损失的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