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83页(338字)

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也称诉讼时效。它是相对人行使诉权,请求司法保护的时间要求,超过了起诉的法定期限,相对人便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督促相对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解决争议,维护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和第39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因是否经过行政复议而不同。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起诉的期限为15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的案件,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