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地征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6页(395字)
委内瑞拉《土地改革法》规定,当土地改革地区周围不存在或缺少足够的田产时,全国土改委员会有权着手征用土地。并按如下先后顺序征用那些没有履行其社会职责的土地:(1)弃耕的土地和未开垦的土地;(2)没有开发成小块私有地的土地;(3)大面积用于牲口育肥的农用地。法律规定,当上述土地不够征用时,还可征用田产主超过本法规定限额的土地,每个田产主的保留土地限额为150公顷头等土地。如这部分保留地在3年内未耕种亦将被征用。当征用部分破坏了该田产在经济上的完整性,或使其无法利用时,可将该田产全部征用。法律还规定,为土改目的而征用土地时,应按《为公益事业或社会福利事业征用法》规定,向主管法庭申请办理补偿手续。由全国土改委员会支付补偿有价证券。被全部征用土地的中、小田产所有主有权以有价证券在另一个农业组织中取得一块同最大的可判给面积相等的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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