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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5页(345字)

法国帝国主义对殖民地进行经济侵略的金融机构。

1875年(光绪元年)成立。总行设于巴黎。

初为越南的中央银行。后根据1888年法国政府法令,业务范围扩大到中国。1894年在香港设立分行,1899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汉口、天津、北京、广州、梧州、昆明等地亦陆续设分行。起初,资本仅为800万法郎,1919年已增至7200万法郎。

凭借法国在华攫取的特权,在中国吸收存款、发行钞票,对当时的政权提供放款,大力扶植法国在旧中国的工矿企业、公用事业;以云南分行为中心,操纵云南省各地的贸易和金融。后与英、美、德组成4国银行团,企图垄断对中国的放款。

北洋政府统治期间,成立中法合办的中法实业银行,窃取了纸币发行权和其他特殊权益。

解放后,在华各分行相继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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