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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79页(397字)

中国成立后,设立在边境和内陆关境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的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并于1951年4月1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贸和科技文化交往,六届全国人大于1987年1月22日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951年“暂行海关法”予以废止。新海关法规定,由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1988年全国共有海关161个,分布在22个省、市、自治区。

此外,由于广东省内海关机构较多,任务繁重,设立广东海关分署,管理本省海关。海关的中心任务是贯彻“依法监督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卫促进四化”方针,充分发挥海关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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