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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开放地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84页(571字)

指从中国沿海对外开放的14个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辐射出来的经济开放区域。

1985年1月,国务院召开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座谈会,研究把这三个“三角”开辟为沿海经济对外开放区的计划。1987年底,国务院批准将珠江三角洲建为对外经济开放地带。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区则由原来的“小三角”扩大为“大三角”对外开放地带。同时长江三角洲和渤海湾经济圈的对外开放也随形势发展日益形成对外开放地带。

现已形成为对外经济开放地带中的长江三角洲对外开放区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杭州、宁波、无锡、常州、南通、绍兴、嘉兴、湖州10个城市及其周围的城镇和农村;并计划扩展到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各省。珠江三角洲对外开放区则以广州为中心,包括佛山、江门、深圳、珠海各市及其周围城镇和农村。

闽南三角洲对外开放区则由厦门、漳州、泉州小三角扩大到周围城镇和农村,包括到福建南部,辐射到江西、广东邻近地带。渤海湾经济圈对外开放区,则以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沿海的十几个城市为主体,以北京、辽宁、河北、山东为依托的综合经济区。

上述4个经济开发地带正在逐步建设和发展中,其中包括两个直辖市,25个省辖市,67个县,约1.5亿人口,占地36万平方公里。

对外经济开放地带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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