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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经济法律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89页(400字)

从1978年到1989年,中国已公布400多个涉外经济法律和法规,形成了一个配套的适于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

其中主要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法》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参见有关条目)。这些法规在坚持平等互利原则下,对外资的投入、资本注册、投资产业、经营方式、利润分成、资金汇出、税金交纳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使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中国现已同24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同22个国家签订了免除双重税收的协定,并加入了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有关国际保证国际经济合作的机构。全国还建立了200多所专门从事涉外法律会计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可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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