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17页(134字)
摩尼教神职教师的称号。
见《册府元龟》、《太平寰宇记》和《摩尼教经》等。汉译“承法教道者”。
属教阶第一等级,共设12人。开元七年(719)吐火罗国曾献慕阇,唐玄宗特许其传教。
后汉文中“慕阇”泛指摩尼教传教师,无等级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