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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中国留学生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41页(533字)

日本政府管束限制中国留日学生的规定。

又称《关于准许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规程》。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1月2日日本文部省颁布。20世纪初,由于清政府实行“兴学堂、派留学”的新政,形成了留日热潮。鉴于民族危机日重,留日学生相继开展爱国革命活动,清廷强烈要求监督管束留日学生。故日本政府颁布此规定。规则共15条。

规定中国留日学生不论入公立或私立学校均需找官厅作保,由清驻日公使馆出具证明;在入学志愿书上必须写明本人入学前的履历、介绍入学的官厅名称;学生在校寄宿或租有公寓,须经日本政府审查批准,由文部大臣派人负责监督;他校以品行不良而令退学的学生不得重新入学;学生在校言行随时载入学籍簿;各校建立留学生书信文件登记册等。该规则遭到全体留日学生的反对。

12月4日,留日学生8000余人,为抗议日政府取缔留学生举行罢课。5日,留学生在富士见楼聚会,发表题为《东京留学生对文部省取缔规则之驳议》的声明,并决定6日起各学校一起罢课,并制定《学生自治规则》。反对“取缔规则”运动,后发展成正式的全体留日学生运动。8日,陈天华为抗议取缔规则,愤然投海而死,以激励大家“共讲爱国”,坚持斗争。

此后,一部分留日学生忿然退学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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