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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11页(426字)

原名“国际电报联盟”,1865年在巴黎成立,1932年70多国的代表在德里开会时,将原有的两个有关电报和无线电的公约合并为《国际电信公约》,并于1934年改称现名。

1947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宗旨是维持及推广国际合作以改进电信的合理使用,促进发展技术设备及协调各国的行动。组织机构有代表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1次,大会选出行政理事会和秘书长。此外还设有总秘书处、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4个常设机构。截至1988年底,有166个会员国。总部设在日内瓦。中国于1921年加入国际电联。1949年以后,席位被蒋介石集团非法窃据。1972年电联理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

1973年,中国在《国际电信公约》上签字,同年当选为理事国。

1982年中国又在新的《国际电信公约》上签字,并在当年举行的电联全权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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