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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倾废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38页(411字)

全称“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1972年12月19日在伦敦签订,1975年8月30日生效。到1985年已有56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方式作严格控制,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从而保护海洋环境。中国于1985年11月14日交存加入书,正式加入该公约。中国加入公约,是为了加强对海洋倾废管理的需要。中国于1983年制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在制订上述法律和条例时,中国参考了“伦敦倾废公约”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有关倾废管理法规,因此,“伦敦倾废公约”的主要规定与中国国内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此外,“伦敦倾废公约”各成员国及公约所属协商会议工作组多年来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中国参加该公约可以及时了解该公约的发展动向,借鉴其取得的成果,从而提高中国对防止海洋倾废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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