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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签名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48页(444字)

由世界和平理事会发起的保卫世界和平的群众签名运动。

运动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50年3月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常设委员会执行局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一项号召各国人民团结一致,要求无条件禁止原子武器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宣言,即斯德哥尔摩宣言。到1950年底,世界上有5亿以上的人民在这个宣言上签名,其中中国有2.23亿多人签名。

第二个阶段是1951年2月世界和平理事会在柏林会议上通过一项要求中、美、英、苏、法5大国“缔结和平公约宣言”。

从同年4月中旬到7月中旬为止,世界各国签名人数达6亿人以上,其中中国签名人数为3.43亿多人。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1月世界和平理事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谴责原子战争,要求各国销毁储存的原子武器并制止制造原子武器的维也纳宣言。

各国签名人数达6.5亿以上。签名运动在中国从2月14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签名人数达4.05亿多人。上述签名运动统称和平签名运动,是世界人民要求和平、反对侵略战争的强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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