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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元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23页(270字)

清末官吏。

字春江,号少徐,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同治进士

1880年(光绪六年)补江宁知县。

1884年,法国教士强索城南门外古刹,陆依据条约力拒得以弭患。寻调上海任知县。法国商人击杀沈姓华人,法领事拒不惩处罪犯,他据理力争结案。1898年擢江苏按察使。次年江阴发生美国教堂被焚事件。

元鼎根据中国法律力排美国驻沪领事的干预。

“官可辞,法不可枉”,维护国家司法尊严。

1907年赴京协理开办资政院事务。1908年,苏、浙收回路权运动进入高潮,元鼎上奏,反复陈对“民情忠爱,上保主权,并无煽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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