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孙子兵法辞典

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孙子兵法辞典》第458页(535字)

(释文〕 实施火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发火器材必须在平时准备好。

因:原因、条件,这里指实施火攻的条件,如天气干燥、顺风等。烟火:一作“因火”,指发火器材。素具:平时要置齐,经常有准备。

〔例1〕 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率军出征东吴,在赤壁与周瑜相遇。曹军驻在长江北岸,吴军驻在长江南岸。周瑜部将黄盖献计说:“目前敌众我寡,难以长期相持。曹军把战船连在一起,首尾相接,可以用火攻,打垮曹军。”于是选取艨冲战船10艘,装上干荻和枯柴,在里边浇上油,外面裹上帷幕,上边插上旌旗,预先准备好快船,系在战船后面。

黄盖先派人送信给曹操,谎称打算投降。

当时东南风刮得正急,黄盖把10艘战船排在前面,到江心时升起船帆,其余的船只随后依次驶进。曹军吏卒都走出营来观看,指着江面的战船说是黄盖来降。在离曹军还有2里处,黄盖命令那10艘战船同时点火,风猛火烈,战船像箭一样向前飞驶,把曹军的战船全部烧光,火势还蔓延到曹军设在岸边的营寨。

顷刻间浓烟烈焰,遮天蔽日,曹军人烧死和淹死的不计其数。周瑜率领轻装部队随后跟来,鼓声震天,奋勇向前,把曹军打得大败。曹操被迫带着残部,仓皇逃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