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西教育出版社《文献学辞典》第322页(856字)
简称方志。是以一定的体例分门别类地记述一定行政区域的社会情况和自然风貌、历史资料与现实材料、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的综合性文献。地方志往往具有连续性,因而,纵观之,则可谓之“一地之全史”,横观之,则可谓之“一地之百科全书”。地方志是我国传统的数量浩瀚的地方历史文献。大致可分为:全国性的总志,大行政区的通志(以省为单位),基层行政区的郡志、府志、州志、县志。元代以后,一些着名的乡镇也有志。我国地方志起源很早,春秋战国时已具有方志的萌芽,如《尚书·禹贡》就有方域、山川、土质、特产、贡赋的记载;《山海经》中也有山川、形势、土性、怪异、古迹和道里远近,物产概况的记载。这些已具有总志的性质。真正的方志开始于秦汉。“方志”一词首先见于《周礼·地官·诵训》:“掌道方志。”郑玄注:“四方所识久远之事,谓之方志。”这是当时对方志的解释。汉代之后到隋唐五代,地方志体例已逐步形成;宋代则日臻完善;元明两代进一步发展;至清代达到鼎盛时期。宋代之后,各地开始以各级行政长官主持修志,故又有官修志和私修志之分。汉朱赣《地理书》、应劭《十三州记》、南朝陈顾野王《舆地志》、北魏阚骃《十三州志》、隋虞世基《隋区宇图志》、唐李泰《括地志》(今有辑本)、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图佚)、宋乐史《太平寰宇记》等均为私修志,都以史料丰富而着称。地方性方志,包括省志,郡、府、州、县志,大多为官修志;县以下小志如:清焦循《北湖小志》、清王同纂《唐栖志》等,均为私修志。元以后,一些着名寺观、山水也修了专志,如《庐山志》、《灵隐寺志》等。据统计,除少数边疆地区外,我国各地都修有方志,目前已知者累计达1万多种,其中以江苏、浙江、山东、河北的方志为最多。由于地方志历史悠久,地域广阔,内容丰富,并具有“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章学诚语)的特点,它历来被视作无可比拟也无法取代的文献资源宝库。
【参考文献】:
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中华上编,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