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环保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7页(234字)

来西亚《环境质量法》规定,“环境”意指人类周围的物理因素,包括陆地、水域环境、气候、声音、气味、味道、植物和动物因素和美学社会因素。“污染”意指因在水域内排放、放出、处理废物,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环境部分物理、热量、化学和生物的变化,以至使对其利用产生了副作用并对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福利、对牲畜、鸟类、野生物、类、水生动植物的生命造成危害或潜在的危害状况。或造成违反按此法令制订的许可证中所规定的条件,限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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