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野马野驴保护调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0页(320字)
美国《野生态野马和野驴法》第3节规定,该主管部长应当及时地对公有土地某些特定区域的野生态野马和野驴的情况进行调查。这种调查的目的在于:是否有某些其野生态野马和野驴的数量已超载及应否采取行动以移走、消除那些超载的动物;应当对这些区域内的野生态野马和野驴采取哪些适当的管理措施及通过移走、杀死那些过载的动物要达到何种管理程度,以及其他应作出决定的事宜。该部长在作出关于上述诸事宜的决定时,应当与联邦或州的负责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的机构、野生态野马和野驴栖息地的州、国家科学院推荐的独立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某些人士以及他认为在野马和野驴的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牧地管理和畜牧业方面有专长的人士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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