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6页(183字)

当然回避的对称。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法律明确规定应回避的人员,虽然并不具备法定的回避情形(见回避),但依据其他情况足以令人怀疑其可能会有失公正时而不继续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的申请,但应有事实为证,不得臆造、凭空怀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仍应依法定程序由法定的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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