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6页(287字)

又称非强制辩护。指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任意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对是否指定辩护人具有自由裁量权,无论指定与否,都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也不影响法院开庭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34条第1款)。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聘请了辩护人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少数民族被告人不懂审判地通用语言、文字的案件,法院也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