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1041页(856字)

春,正月,土鲁番火者他只丁寇赤斤、苦峪诸处,杀掠甚惨。彭泽抵甘州。复遗泽书,索金币。泽度满速儿强,未易兵定,番戎可以利,乃以缯绮二千、白金酒器,遣通事火信同写亦仙入土鲁番,说令和好。满速儿喜,许增币归金印、土地。泽不俟报,遽上言:“速檀满速儿畏威祸福,已还哈密侵地及金印。”

明史纪事本末·兴复哈密》

四月,遂召泽还京。巡抚甘肃御史冯时雍言:“泽处置失宜,讲和辱国。”兵部尚书陆完寝其奏。满速儿谍之兵罢,益骄。四出侵掠关外诸卫,及结瓦剌寇我河西,且遣人索取所许增币归印。

《明史纪事本末·兴复哈密》

闰四月,彭泽久在兵间,厌之。及闻经略哈密之命,以乡土为辞,且引疾,推邓璋及仇钺可任。帝优诏慰勉,乃行。比至甘州,土鲁番方寇赤斤、沙州诸卫,声言予我金币万,即归哈密城印。泽以番人可利,与赵鉴谋,遣通事骥谕令还侵地及王,当予重赏。满速儿伪许之,归所掠赤斤蒙古卫印。泽即令写亦虎仙赂以币帛二千,及白金酒器一具。兵备副使陈九畴奋曰:“彭公受天子命制边疆,不能身当利害,何但模棱为?”乃练卒伍,缮营垒,常若临大敌。泽不俟写亦虎仙报,辄奏事平乞骸骨。戊寅,召还。理院事巡按御史冯时雍言:“城未归,泽不宜遽召。”不纳。

《明纪·武宗纪三》

五月,(彭泽)拜疏言:“臣遣通事往(土鲁番)宣国威,要以重赏,其酋悔过效顺,即以金印及哈密城付之。满剌哈三、写亦虎仙二人召还他只丁,并还所夺赤斤卫印。惟忠顺王在他所,未还。请录效劳人役功,赐臣骸骨归田里。”帝即令还朝。忠顺王迄不返,他只丁亦不肯退,复要重赏,始以城来归。

(注:按《西域传》注六曰:疏应为十年六月。)

《明史·西域一·哈密卫》

是年,哈密、撒马儿罕入贡。

《明史·武宗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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