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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贷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3页(390字)

出口国的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所提供的信贷。旨在向国外推销产品,吸引和鼓励外国进口商进口本国产品。按贷款对象分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类。前者指出口商品的厂商(即卖方)所借用的信贷,用于填补对国外赊销产品占用的资金。后者是进口商品的厂商(即买方)所借用的信贷,用于支付贷款国进口商品的贷款。贷款偿还期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一般分别为不足1年、1-5年和5-10年。贷款利息低于银行普通利率,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除利息外,还收取承诺费、保险费等。贷款由贷款国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作保。有些国家还设立专业银行,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输出入银行,办理出口信贷业务,资金由政府在预算中拨付。主要发达国家为协调彼此的出口信贷政策,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内曾多次就贷款额度、利率和偿还期达成君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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