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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6页(433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各国对货币的发售、购买、运输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务必实施了下述行为之一:①出售了伪造的货币;②购买了伪造的货币。购买伪币者是出售伪币者的相对人,二者间为对合共犯关系,即二者虽均以伪币为犯罪对象,但却互以对方为行为对象;③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伪币者。(3)主观上行为人均是故意犯罪。(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立为本罪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171条的规定,对实施本罪行为,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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