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方灾害对策本部组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3页(200字)

韩国《风灾水害对策法施行令》中,对地方灾害对策本部的组成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地方本部长由道知事、市长、郡守和区厅长担任;地方次长协助地方本部长;地方统制官协助地方本部长和地方次长;地方本部掌管本法规定的事项。地方本部负责下列事项:(1)管辖区域内灾害应急对策的总揽、调整与执行;(2)有关地域国民防卫协议会通过的灾害对策事项;(3)本部指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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