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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R.M.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12页(753字)

【生卒】:1931—

【介绍】:

美国当代法学家,新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主要着作有《认真看待权利》(1977年)、《论原则》(1985年)、《法律的帝国》(1986年)。德沃金认为一个好的法律概念必须能够准确地说明法律工作者实际的言行,并且能够知道他们应该如何言行。法律不仅由规则组成,而且包括原则(为社会所承认的正义或公平的普遍原理、政策,有关经济、政治或社会改革和发展的目的性规定或政治决定)和其他。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一些标准,这些权利义务是政府至少在原则上有责任通过法院和警察等为人熟知的制度去确认和实施的。法律的基本点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中所有成员。法律在两方面与政治道德有关:立法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出在道德上前后一致、自成一体的法律;审判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解释、适用法律时也要从这一角度看待法律。认为一项法律义务不仅可以由一条规则设定,而且可以由一系列原则设定。在无规则的情况下,法官必须遵从原则或政策,不应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否则必然危及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这一民主政治的公理和损害不得溯及既往地适用“新”法这一法治原则。司法责任是基于法官相信他们有义务实施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政治原则,法官接受这些政治原则是因为这些原则本身是可取的,而不是因为其他法官或官员也接受这些原则。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德沃金提出了着名的“权利论”学说,认为法官进行判决时,他们必须提出这样判决的理由,应该把论点基于尊重和保护个人和集团权利的原则之上,而不应该基于以集体利益为宗旨的政策上,只有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和民主精神;个人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而且是先于法律规定而存在的,个人权利或自然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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