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58页(325字)
对于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对于兄、姊、夫及夫之直系尊亲属有杀害行为,或对祖父母、父母有殴打行为的犯罪。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十恶之四。以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始于汉代,见《后汉书·梁竦传》。《晋书·刑法志》:“凌上谮贵谓之恶逆。”凌上指欺凌尊上,谮贵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地位在上的名义或礼仪、器物。北齐重罪十条之五为恶逆,系指子孙对祖父母、父母等犯殴杀罪行。唐律对于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谋杀缌麻以上尊长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殴祖父母者斩。明清律对于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