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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继承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99页(761字)

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延续、相继、承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继承是法律发展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其特点是:从法律发展的客观过程来看,每一种新法对于旧法来说都是一种否定,但又不是一种单纯的否定或完全抛弃,而是否定中包含着肯定,从而使法律发展过程呈现出对旧法既有抛弃又有保存的性质。从处理法律继承问题的主体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一种批判的、有选择的继承,即在否定旧法固有阶级本质和整体效力的前提下,经过反思、选择、改造,吸收旧法中某些依然可用的因素,赋予它新的阶级内容和社会功能,使之成为新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就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的继承来说,可具体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法律技术、概念。法律技术是指制定、执行、解释、适用法律规范的各种方法,如立法程序、法律汇编、法律解释的方法等。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二是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商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同的经济形式,虽然二者有一定区别,但资本主义国家反映商品——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经过选择、改造和加工之后,可以纳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是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政体都是民主政治,资产阶级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反映了政治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如选举制、权力制衡、国家赔偿等,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批判地借鉴和采纳。四是有关社会公共事物的法律规定。在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后者包含了许多技术性规范或反映社会整体利益的规范,这方面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适当吸收,如交通法、环保法、卫生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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