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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07页(418字)

民事责任的分类之一,“单独责任”的对称。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包括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狭义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按责任产生的来源不同,可分为共同侵权责任和共同合同责任。前者指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主观上应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系或者有共同过失,客观上其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后者指具有某种牵连关系的合同当事人对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按责任人之间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前者指每个责任人只按预先确定的份额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者中,对外,每个责任人均有义务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这对每个责任人而言是一种加重责任,但有利于保证权利人的利益,对内,责任人之间仍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对外承担全部责任后,有权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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