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20页(466字)
【生卒】:1613—1682
【介绍】:
明清之际唯物主义思想家。原名绛,后更名继绅,又改名炎武,字宁人,号亭林,世称亭林先生。江苏昆山人。青年时曾参加“复社”的反宦官斗争。后参加抗清活动。后半生致力着述,晚年侧重考证,开清代朴学风气。其法律思想包含民主性精华,主要是对封建专制主义法制的抨击。主要法律观点有:(1)主张庶人议政、百官分治。针对君主专制,他提出允许庶民评判官吏功过和政事得失;同时主张“众治”,强调要依靠百官来治理国家。(2)严吏治,刻贪赃。他主张以法制正官位,以“清议”约束官吏行为,严惩贪官污吏。(3)以天下公法代替专制之法。主张建立天下之公法,反对君主独裁。(4)重视礼义教化,疏法宽刑。他认为治乱的关键在于发挥封建纲纪的教化作用,注重名教,以礼防民。(5)主张地方分治。他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国政构架。给予地方自治权,设立郡守和地方御史以分散君主权力。主要着述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肇域志》、《音学五书》、《亭林诗文集》、《韵补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