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36页(248字)
原来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丧失该国国籍后又重新取得该国国籍。各国国内法对此所要求的条件通常是在该国有居所,有些还要求放弃外国国籍。因同外国男子结婚而丧失本国国籍的女子,其国籍的恢复一般以同外国人的婚姻已告解除为条件。关于恢复国籍的程序,有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有的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只需向主管机关声明即可,有的不问当事人的意愿一经入境定居即恢复该国国籍。有些国家的法律没有恢复国籍的规定,丧失该国国籍而意欲恢复该国国籍者,需按一般入籍程序申请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