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合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24页(364字)
指遭遇海难无力自行施救脱险的船舶,与救助人就救助事项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协议。目前普遍采用的是“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即救助获得成功或部分成功方才付给救助人报酬。许多国家的救助公司或有关机构都印制有救助合同的标准格式,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救助合同标准格式、英国劳合社救助合同标准格式、日本海运集会所救助合同书等。救助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内容。但是由于救助合同是在紧急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事后一方认为约定的报酬有失公允,而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除了“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外,还有雇佣救助合同(或称为实际费用救助合同)。这种救助合同,不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都要向救助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救助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