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41页(670字)
指当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运用各种解释方法以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的过程。合同解释的主体主要有法官、仲裁员、证人、诉讼代理人等,但一般所谓的合同解释指受理合同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条款作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与说明。合同解释的客体或针对的对象是有争议的合同条文,但不限于合同条文本身,还包括一些与合同订立或交易有关的其他客观和主观的因素。合同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文义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是合同解释的基础性规则,即不考虑当事人任何一方的特定理解,而从合同语句通常的意义上揭示其含义。(2)探求当事人内心意思时,则应以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解释。现代民法理论一般以客观主义为原则,即按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意思进行解释。(3)体系解释原则,又称整体解释原则,即将合同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并通过其与相关条款的关系和对相关条款的相互解释以确定条款的含义。(4)参照交易习惯原则,即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予以明确或补充。交易习惯应是双方熟知的某一地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5)参照合同目的原则,即合同的解释必须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参照合同目的原则被认为是合同解释的核心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即合同解释中应体现当事人真意、调和合同自由与公平、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得作出显失公平的合同解释。在合同解释的原则之下,理论上对合同的解释还有许多合同解释的规则,如个别特殊条款优于一般条款、手写优于印刷条款、行为效力优于书面条款、不利于格式合同制定人等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