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私有林文件公开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4页(178字)

芬兰《私有林法》第19条规定:(1)中央林业委员会和区林业局为监督本法实施发出的文件和第11条规定的登记表均为公开文件,应许可提供文件之摘录。(2)提供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区林业局文件的摘录、副本和证书,以及登记表应收取费用,收费办法应符合1942年10月17日颁布的关于公务文件和税务收费标准法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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