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66页(359字)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它包括有关环境问题的双边和多边、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国际条约、公约、协议、议定书。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比较重要的条约有1946年《国际捕鲸公约》、1972年《防止因倾弃废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5年《保护臭氧层公约》及其1987年议定书、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由国际环境法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环境条约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例如,在条约的形式方面,环境条约较多地应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形式。环境条约往往先以“框架”公约的形式对他们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将具体的事项留待缔约国通过议定书和附件的形式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