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78页(207字)
又称“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的方法之一。指损害赔偿应回复与没有发生损害时原应存在的状态同一或同种的状态,如返还被侵夺之物、重新设定被剥夺的权利等。中国《民法通则》将回复(恢复)原状作为民事责任的十种形式之一加以规定,系着眼于回复原状的责任性质,但实际上损害赔偿中亦包括了回复原状。一般认为,中国法律对于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参见“金钱赔偿”)